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开始,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市区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1995年1月1日前的老工伤退休人员,按规定由企业承担(按原渠道列支)补足“调整基本养老金平均额度”的相应费用,将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此举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确保老工伤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的平稳过渡,保障老工伤退休人员的权益。
企业单位应将老工伤人员名单汇总后,按程序向管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确认核定。因企业改制等原因不复存在的,可由老工伤人员本人提出申报。因企业单位改制等原因,老工伤退休人员此前补足“调整基本养老金平均额度”未到位的,不予补发。老工伤退休人员养老金补足平均调整额度的相应费用,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后,所在企业单位随之停止差额的补足。另外,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对其他老工伤人员问题进行调查摸底,有望在将来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