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浙江省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内全面启动。从明年1月起,凡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浙江城乡老人,每月均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到2012年,浙江将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凡具有该省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3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目前省里确定的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与参保人缴费年限长短挂钩,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简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