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含淄博生源全日制普通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专科学历只限沂源县常住户口(含沂源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院校 2011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2009年、2010年毕业和2011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五)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它条件。
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 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专业)。
二、招聘岗位(专业)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1年沂源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专业)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30日至6月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沂源县人才市场二楼(县政府对面)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半身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和相关材料,材料包 括:《沂源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沂源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2011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报名时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 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