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含东营籍、东营生源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要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五)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1年6月30日至199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至32周岁(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河口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与计划》。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共计129名。招聘的岗位和人数见附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8:00-7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7月6日8:00-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