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数量共266名。其中,教育系统260名(普通高中教师15名,初中教师35名,小学教师200名,职业中专教师10名),广播电视中心4名(编辑记者2名、广电工程1名、计算机网管1名),体育中心2名(太极教练1名、南拳教练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等情况,见《东明县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
2、遵纪守法,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3、报考人员须是国家统招、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没有办理正式派遣就业手续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毕业后已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未经定向、委培单位或签协议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4、高中教师、职业中专教师、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岗位面向全省招聘,报考人员须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初中教师、体育运动中心教练岗位面向全市招聘,报考人员须有菏泽市常住户口;小学教师岗位面向全县招聘,报考人员必须是已在我县报到的毕业生。报考职业中专有工作经验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出具相关单位证明材料;
5、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专业技能、身体素质等条件;
7、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取得资格证专业和所报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