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本市采取五大措施加强创业培训,降低创业门槛,加大补贴力度,不断拓展创业工作新领域。 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各高校将创业教育列为必修课程,写进教学大纲。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将创业培训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延长至毕业前3个学期,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降低注册资本金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对在校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保留学籍。允许高校毕业生用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办理营业执照,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利用非固定场所,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便民服务、手工制作等微利项目经营,且从业人员在3人以下的,免予工商注册登记,实行备案制。 落实税费减免。税费优惠除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对创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环保节能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性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提高融资额度。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给予房租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租赁房屋的,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元,补贴2年(实际租用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所需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成功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记者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