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主要包括,轻工、纺织、机械、电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养老服务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中百万元固定资产就业人数13人以上(含13人)、人均年营业收入45万元以下(含45万元)的中小企业。经信、财政、人社、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将把解决当前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遇到的用工成本上升、生存和发展压力增大、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有关部门将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基本生活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文化创意等产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以及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同时,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等。在缓解融资困难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并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是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有关部门将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例如,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相关政策,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可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