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10月进入公司,2个月试用期,快到转正的时候单位拖欠所有员工两个月的工资没发,说投资项目亏损,因此我在快到转正期的时候提出了辞职。
目前我已经和单位办好了全部的交接手续,但是单位以我是试用期为由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其实这个离职证明也没多大关系,但是单位并没有给我结清我试用期的工资,这样一来我已经离职,但是没有任何他们拖欠我工资的证明,所以我想问问,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答复】
虽然你自己认为现在的情况只是试用期离职了,公司还没结清工资的事,其实在专家的眼中,你这2个月的试用期离职却没有那么简单!
单位以你是试用期为由不开离职证明,其实他们并不是因为试用期,而是因为他们根本没有为你办录用,缺乏政府所规定的招工的一套手续。既然没有办理录用,就不可能为你开具离职证明,帮你开退工单。没有进,怎么可能有出呢?
既然没有办理录用,你可能也没和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吧?如果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那2个月试用期之说也就灰飞烟灭了!因为《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你现在和单位的关系根本不是试用期,其实只是事实劳动关系罢了。顺便说一句,我不知道贵单位是不是有用人权,因为一些单位是没有用人权的,如果是那样的话,你的遭遇可能更加悲惨。现在外国公司驻华办事处很多,一些白领光鲜地在这些地方工作,觉得很自豪,其实这里面有部分人实际上是在非法打工自己却不知道,他们根本不受中国劳动法保护,一旦出了问题,解决非常困难,只有后悔的份!
怎么样?是不是觉得暴露出了很多令你惊讶的事?千万不要以为法律与你的距离很远,其实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无处不涉及法律。
那象提问者那样的事实劳动关系怎么办呢?虽然他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还是有劳动关系存在,双方为试用期所约定的工资待遇单位还是应该如实履行!而且由于单位已拖欠了提问者2个月工资了,他的离职也可以看作是因单位过错而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提问者做的时间再长点的话,还应该有经济补偿金拿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