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呼吁,最高法的关于恶意欠薪的司法解释能够尽早出台。在还没出台前,相关部门在慎思慎行的同时,也不能就此停滞不前,只要当下的判决经得起历史、经得起时间的检验,那么不妨把步子迈大点。
元旦、春节在即,又是一年讨薪时。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年半后的今天,虽然最高法关于恶意欠薪的司法解释仍没出台,但全国许多地方都有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判例。通过将恶意欠薪的企业主入罪,极大地震慑了恶意欠薪的行为。
记者希望,通过各方的努力,劳动者能够劳有所得,不用再为讨要自己的血汗钱而四处奔波。
有关人士呼吁,最高法的关于恶意欠薪的司法解释能够尽早出台。在还没出台前,相关部门在慎思慎行的同时,也不能就此停滞不前,只要当下的判决经得起历史、经得起时间的检验,那么不妨把步子迈大点。
事件
农民工欠薪事件频发
年年讨薪,年年艰难。虽然劳动监察部门非常重视这一问题,但是拖欠工资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2008年,抚州人周朝旭和周朝云、黎家栋三人分别承包了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第三食堂的泥工、木工和钢筋工。当年10月份,他们如约做完了食堂的工程,本以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拿到工资,但是工程负责人程文却拖欠了8万余元工资。
“答应年前会把工资结清,如今,还有两万多元没有支付。现在连电话也联系不上。”周朝旭无奈地说。
2010年1月份,周朝旭等人只好求助劳动监察部门。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局及时介入,帮助周朝旭等人讨薪,但到2011年1月份,周朝旭等人还有2万多元工资没拿到。
首例“恶意欠薪”案侦破
相比较周朝旭,湖南人王军算是幸运的,因为有了警方的介入,他和21名工友顺利领到了被拖欠2年的工资。
2011年10月25日,南昌伯乐尼木业有限公司20余名员工到南昌县劳动监察局和南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反映,前不久该公司老板突然不知去向,工厂设备全被搬走,尚未支付20多名工人两年来26万余元工资。
南昌县劳动监察局将案子移送到南昌县公安局,接到案子后,南昌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以涉嫌“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罪对工厂老板立案侦查。
专案组认为,两名股东方某、唐某因私人矛盾导致工厂关闭,在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工人工资后,仍拒绝向工人支付工资,并有转移个人资产的迹象,属于逃避支付行为,触犯了《刑法修正案(八)》,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专案组民警多次赴九江、南昌等地调查取证,反复做方某、唐某家属的工作。最终,两人在家属陪同下投案自首,承诺尽快想办法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于2011年12月31日将所有欠薪送到公安局现场发给农民工。
鉴于公司负责人认罪态度积极、及时筹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南昌县公安局对方某和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非羁押性惩戒措施
记者了解到,这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我省首例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进展
各地纷纷判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2月19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全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
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底,郑州天恒公司将其承包的中建第七工程局第四分公司驻马店移动项目部的砌墙工程,转包给被告人刘全得。刘全得带领农民工施工,工资由刘全得领取后向工人发放。但被告人刘全得分别3次更换手机号码,用搬家、逃匿、躲猫猫等手段不予支付,且花天酒地将农民工工资挥霍。劳动部门下达限期支付责令书后,其仍不支付。最终,法院以“恶意欠薪”罪判处刘全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当日,其余六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六名恶意欠薪者同样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
据悉,目前,南京、沈阳、深圳等地都已经有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者被判刑的判例,极大地震慑了恶意欠薪的企业主。
315鉴
落实“欠薪入刑”让劳有所得
2011年5月,“恶意欠薪罪”和“醉驾罪”同时写入《刑法修正案(八)》。事隔1年半,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酒驾入罪带来的深刻影响,与之相比“恶意欠薪罪”却显得有些静悄悄。不仅公布的案例不多,甚至很多企业和务工人员都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而我省法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判例仍然为零。
何为“恶意欠薪”?专家解释,所谓的“恶意”指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仍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对于欠薪数额,《刑法修正案》里仅仅是“数额较大”4个字。记者了解到,在执法过程中,这个规定的确令劳动监察部门感到较为困惑,究竟多少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1万还是10万,这个具体尺度很难把握。由此,执法部门在面对这种情况时,都会处于相当纠结的状况中。执法人员无不期待出台更为细节化、可操作性的标准。
虽然因为欠薪被判刑的例子还不多,但社会大众对此仍充满期待。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事件频发。这些领域的从业人员,多为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有限的劳动收入对他们来说十分重要,如果得不到及时支付,这个群体激愤之下,采取堵路讨薪、跳楼讨薪、娃娃讨薪等过激手段,非常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记者认为,恶意欠薪入罪,加大了欠薪企业主的违法成本,可以形成了有效震慑。
因此,有关人士呼吁,最高法的关于恶意欠薪的司法解释能够尽早出台。在还没出台前,相关部门在慎思慎行的同时,也不能就此停滞,只要当下的判决经得起历史、经得起时间的检验,那么不妨步子迈大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