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户外实际气温或超40℃
进入6月份,按规定,广东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当日最高气温在35℃或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乃至暂停户外露天工作等方式对劳动者进行保护。然而,在气象部门公布的最高气温在35℃时,劳动者实际上承受的很可能是40℃甚至气温更高的酷热。
花城广场录到46℃高温
在户外劳动到底有多热?记者专门挑选了广州炎热的6月7日来体验。
15时许,记者到中山纪念堂时,携带的温度计显示气温是35℃,仅仅过了5分钟,指针就已经上升到了41℃。尽管纪念堂周围相对开阔,但在毒辣的阳光照射下,滚滚热浪还是一波接一波地袭来。
离开中山纪念堂,记者随即前往花城广场,只消5分钟的工夫,温度计就已经从35℃上升到了46℃。
而当天气象部门公布的气温,其中15时是33.7℃,16时为34.1℃,也就是说,在15时到16时这段时间里,萝岗观象台记录到的气温是在33.7℃~34.1℃之间。这一数字远远低于记者实地测量到的气温水平。
35℃标准会不会太高?
《办法》所指的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然而,按照记者测量的结果,在气象部门录得的气温尚未达到35℃时,户外实际的气温甚至都已经在40℃以上了,劳动者实际感受到的酷热与气象数据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人社部门表示,《办法》在制订的时候已经考虑到了综合的情况,比如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了。
最高罚一万元是否太少?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逾期未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快递业务员小张算了一笔账:“现在公司30多人,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每年公司就要发22500元,还要准备清凉饮料。如果企业不发高温津贴,即使被举报,最多被罚款一万元。”
由于违法成本低,而且有些企业对刚出台的政策不太清楚,一些企业往往不按照规定执行,以便在暑期省去高温补贴这一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