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医疗政策上,地方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之间的关系正变得微妙起来。
日前,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
这样的政策让一些地方人社部门感到了压力,因为新农合缴费标准低,报销比例高,使得更多的人愿意参加新农合,而不愿意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负责,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负责。“两个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使得基层机构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有业内人士表示。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正是基于这种报销比例高低不同的影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率不好保证,这让地方官员颇感头痛。而较早前就有社保专家公开呼吁,社保医疗领域内的“碎片化”现象亟需解决。
参保人员流向“新农合”
三部委发出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高保障水平。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
而作为全民医保的“最后一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获得的财政补贴,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较并不在一个层面。对城镇居民医保,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
而在报销比例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发现,大部分地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普遍比新农合低。
以江西省崇义县医疗保险局的研究统计为例,当地新农合报销比例达到了93.94%,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有57%。根据对两个险种的调查分析,新农合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着个人缴费基数低、报销比例更高、经办业务操作简捷的优势。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难度大
基于这些因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人数难言乐观。
此前,财政部驻甘肃省专员办指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之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缴费难度颇大。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制度上的独立运行,同时覆盖人群、缴费水平、待遇标准上互相脱节,新农合缴费标准低,报销比例高。这些因素,导致一部分失地农民“农转非”后继续参加新农合,但这部分人属城镇居民,却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因此,在参保人数上双向统计,给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做到应缴尽缴带来困难。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的最新报道,某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了9万多人,但是最终的实际缴费人数只有2万多人。在分析这种参保人数和实际缴费人数并不对等的原因时,一些地方人社系统的官员直言不讳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这是两项制度不统一使然。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同属社会弱势群体,而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个人每年只需缴费30元;城镇居民实行分段缴费,18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每年个人缴费38元。而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每年缴费120元。这导致部分非从业城镇居民,特别是无收入来源的弱势群体认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比新农合高,而补偿标准差不多,所以不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想参加新农合。
两项制度待并轨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珍看来,社保医疗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重复参保的问题可能会越来越严重。
比如,农村户籍的学生在城区学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在家又以户为单位参加了新农合,违背了国家关于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新农合,并以户参合的政策。另一方面,又有部分城镇居民自愿参加新农合,导致城乡居民存在重复参保现象,增加了城乡居民缴费负担。
根据人社部网站28日发布的最新数据,全国重复参保率在10%至15%,个别地方甚至达到30%。按重复参保率10%至15%估算,今年财政无效补贴在240亿元至360亿元。
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呈现出“三个重复”的特点:即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重复建设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认为,这不利于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固化了二元社会结构;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并轨运行的呼声日渐高涨,目前已有天津、重庆、宁夏等5个省级、41个市(地)级、162个县级行政区进行了统筹城乡医保管理体制的探索。
而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称,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医保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明确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管理主体。他的建议是,将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事、物整体移交至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实现管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的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