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日前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文件规定,参保人个人医保账户可用于家属且可继承,学生等四类人可异地就医,但需事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
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广州市规范个人医疗保险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规定》两个文件先后于2001年和2002年实施,目前上述文件有效期已满。故需制定新规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和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等做出进一步规范,保障参保人权益。
根据该文件规定,广州市参保人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费用,同时还可以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亲属在使用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费用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关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广州市民“一人投保,全家可用”。
这一趋势也是广东省医保改革的整体方向。今年3月,广东省政府已出台《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表示要将广东医保个人账户拓展为家庭账户,允许使用家庭账户代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支付本人或直系亲属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等费用。
同时,该文件还对异地就医的情况和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急诊、学生、转诊等四类情况可在广州市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