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时报》 欧阳德 北京报道
在华外资会计师事务所将必须任命一名中国籍人士担任其中国区的首席合伙人,这是中国会计行业全面改革的一部分。
上述规定于昨日出台,旨在推动外资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业务实现本土化。不过该规定提供了相当长的过渡期和回旋余地,以减少新规带来的争议。
过去一年间,中国多家海外上市企业受到欺诈指控,使中国的会计准则受到诘难。对外资会计事务所在华业务进行调整可能进一步加剧人们的担忧。中国可能迫使这些企业用中方合伙人全面取代外方合伙人。
不过,北京方面一直试图减轻这种担心,方法是给予外资会计师事务所一定的时间进行调整。
中国财政部表示,今年,至多40%的在华合伙人可以在没有获得中国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继续执业。到2017年底,这一上限将降至20%。
北京大学会计学教授保罗吉利斯(Paul Gillis)表示:“中国政府为了保证顺利过渡,已经做出了大幅让步。”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德勤(Deloitte)、安永(Ernst & Young)、毕马威(KPMG)和普华永道(PwC)——的在华合资协议将从今年开始陆续过期,在续订协议时北京方面可能要求它们遵守新规则。
吉利斯说:“世界通行规则是,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当地具有资质的会计师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