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自己人生最好的时光贡献给了公司,并作出很大成绩,可公司居然拖欠我工资、提成不给,太让人寒心了,我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五一”前夕,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辞职,曾是深圳市星华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星华港公司)驻北京办事处负责人的刘先生,在打进本报热线时向记者这样诉说着。
450万余元被欠 职工辞职讨说法
2005年5月,刘先生入职深圳星华港公司,任销售经理。2007年1月,刘先生任公司驻北京办事处负责人及经理,做电子产品贸易工作。
据刘先生讲,他进入该公司后,每年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每月工资11247.60元加每月提成,及年终奖。从2010年7月起,公司以种种理由开始拖欠他工资、销售提成、年终奖等共计450万余元。
2011年10月,刘先生以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与之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向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销售提成、年终奖及25%经济补偿金,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出差费用等共计450万余元。而该公司则认为刘先生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仲裁驳回其请求。
仲裁未全获支持 公证后再提诉讼
今年4月9日,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刘先生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工资28119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460元,驳回了其索要销售提成、年终奖的请求,理由是刘先生未提交有效证据。
仲裁裁决后,刘先生不服,向昌平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到公证部门对公司拖欠他(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的销售提成、年终奖的4份证据进行了公证,并拿到了公证书。
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办事处在北京,公司在深圳,所以他与公司间的各种报表均通过电子邮件,其中包括他与会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邮件。在这些邮件中,有会计发来的“公司不景气,将销售提成从10%降为5%”记录;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签字的销售提成明细等电子邮件,现这些电子邮件已经过了公证。“有了公证书,我认为公司就无法否认拖欠我工资、销售提成的事实了。”
公司亦有说法 员工客户压资金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该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他知道北京办事处原经理刘先生与公司有纠纷,但详细情况不太了解,“因为这事要由领导决定。公司曾与刘先生协商过解决,但因工资、提成数额巨大,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不过既然现在选择了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公司也希望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该负责人还表示,刘先生以前的一位大客户因占压公司大量资金,已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而且公司也有相应的奖惩制度,所以公司也不会无故拖欠他的工资等。
不过记者在劳动仲裁裁决书上,只看到该公司“刘先生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仲裁驳回其请求。”的答辩意见,并没有关于刘先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任何记录。
同时,刘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并定于5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将继续关注这起数额高达450万余元的劳动者讨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