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前,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员工有了工伤不上班,而单位不见本人不赔偿,为此双方闹上了法院打官司并被强制执行。经过法院的调解和执行,5月2日,来京打工的王某与其就职的公司同时来到北京市门头沟人民法院,公司将剩余工资1万余元交到了王某手中,王某也保证回公司认真工作,服从公司安排,双方的劳动争议纠纷也划上了一个句号。
王某就职的公司是一家为客户安装电梯的公司,2011年3月,王某在一次给客户安装电梯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电梯从高处掉下,将正在工作的王某砸伤。受了工伤的王某,在北京接受了全面的治疗,单位也为其支付了全部的治疗费用,但是尚未痊愈的王某却不辞而别,回到河南老家,并全权委托同乡为其讨要剩余工资。最终门头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责令该公司支付王某的工资共计1万余元。
收到了胜诉的仲裁书,王某再次委托同乡为其讨要工资,但是公司却要求不见到王某不给钱,希望王某亲自到公司领取工资,协商其工作安排,但是人在老家的王某拒绝来京,并委托同乡向门头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材料后,执行法官立即给该公司打了电话,该公司表示会自动履行,但是希望王某亲自去领取。执行法官又立即给在老家的王某打了电话,王某觉得不想再去公司,而且自己现在不适合工作,还在工伤的治疗期间。
因为王某拒绝去公司,该公司也迟迟不履行。执行法官想到让双方到法院进行沟通,在执行法官向双方说明建议时,双方均同意在法院见面。
五一节后,王某和公司代表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交流,最终,公司交纳了王某的全部工资,王某也表示会尽快到公司报到。双方握手言和,维系了双方的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