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规定,湖南省纪检监察 干部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在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实施,全过程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1、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学科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3、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招聘人选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人选的具体条件 工作人员2名(事业编制),其中培训专干1名,网络宣传专干1名。 培训专干要求具有教育类专业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基层工作经历。 网络宣传专干要求具有新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网络宣传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摄影和计算机操作能力,中共党员。 五、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事编制网(http://www.hnrst.gov.cn)向社会发布。 2、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者登陆湖南人事编制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一式两份),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前来报名。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至7月2日。报名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线一段1050号荷花园大厦6009房,电话:0731-84740820。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4、开考比例:岗位招聘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低于1:5的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后,各职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6、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的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7、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时进行查阅档案、考察谈话,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人事编制网站上公示7天。 七、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人员与培训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