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我省细化政策措施,对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20%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财政部门将有相关专项引导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对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发放贷款。
同时,进一步加大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力度。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