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半年班,员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老板却声称不认识对方,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6月24日,打工仔徐利向本报《职场调查》栏目求助。
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获悉,今年以来的劳资纠纷案件中,加班费已成为首要问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或补足加班工资的请求几乎案案都有。”
随着7月1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中小企业劳资纠纷矛盾将进一步凸显。长沙市人社局表示,下半年将重点监察“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六大问题。-记者刘璋景 实习生 张小婷
讨要加班费遭遇老板耍赖
徐利在长沙三湘大市场内一家机电公司上班,几天前他向本报求助,希望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徐利说,平时上班时间是从早上8点至晚上7点30分,周末加班是家常便饭,不仅如此,有时遇到特殊情况,晚上还需要加班。
6月24日下午,记者随徐利来到这家机电公司,老板却突然“耍赖”:“我完全不认识这个人,徐利从来没有在这里上过班。”
“怎么能这样呢?你这个老板太不厚道了!”徐利说,从他进公司上班的第一天起,就在负责机电维修。公司未跟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任何社会保险,工资都是现金发放,休息日和节假日都上班,公司却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
徐利左思右想,拿出了平时修理的回执单、公司出差的报销凭据等等。
但是,老板却声称这些是企业与徐利生意上的业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为徐利报销出差费是公司答谢客户的一贯做法。
员工应注意保留加班证据
双方相持不下,随后赶到的劳动监察人员却有了重要发现。在该机电公司的一份2011年春季员工《考勤表》上,执法人员找到了徐利在维修工作期间申领配件的详细记录。此外,部分客户也反映,徐利一直代表机电公司进行产品售后维修。在证据面前,老板最终同意向徐利支付3000元的加班费。
“遭遇这种情况,劳动者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即便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败下阵来。”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星亮提醒职场一族,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对证明自己加班事实的证据进行保留,包括加班通知单、加班的工作记录或者同事的证言,如果相关材料掌握在单位手中,也应及时提出有效证明。
刘星亮说,员工不要因为“自愿”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享受了公司的某些福利待遇,就误认为自己超时工作不算加班。一旦认为公司规定的工作量过于繁重,难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内完成任务,就应向公司如实说明。
今年重点监察欠薪加班
从7月1日开始,《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由于许多企业对新规定还不了解,业内人士预计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小企业劳资纠纷矛盾将进一步凸显。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职工该怎么办?长沙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今后职工可以主动提出与企业协商加班费的工资基数并写入劳动合同。
据介绍,为了宣传和普及新法,下半年长沙市将重点监察六方面问题,包括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混乱、人力资源市场非法职业中介活动等。
此外,《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也被纳入劳动监察机构的执法范围内。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劳动者如遇到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问题,也可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亿万劳动者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使相关各方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