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8日讯(本网记者 李玉燕)众所周知,五一、十一等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上班的,应当支付三倍工资。那么,三八妇女节不放假,单位是否应支付三倍工资呢?近日,该问题引起了不少女职工的关注。
多数企业女职工照常上班
昨日,导报记者随机采访各类单位及女职工,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银行等单位的女职工,三八妇女节当天,一般会放假半天。而多数企业女职工,妇女节当天仍照常上班。
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参加现场招聘的一文化传播公司人事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三八妇女节跟平时没什么两样,单位女职工照常上班。一电子企业的招聘负责人也表示,由于生产订单多,除了五一、国庆外,三八节、五四青年节,单位都不会放假。湖里一服装厂的经理则告诉导报记者,由于半天而已,所以一般都是正常上班,不过单位会考虑事后组织女职工集体活动。
妇女节上班无需付三倍工资
针对以上问题,导报记者昨日也从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处理科了解到,一直以来,窗口接到关于五一、国庆加班的投诉比较多,至于三八节上班方面的投诉和咨询则很少。
看来,女职工对于妇女节当天上班,似乎已习以为常。
那么,单位妇女节全天安排上班,是否需要支付三倍加班工资呢?
对此,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负责人表示: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只需要按照平时的工资支付即可。
因为,在《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中,虽有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但是并没有规定是必须的。同时,在《劳动法》或是其他的法律中也没有规定三八妇女节必须放假,因此只能理解为“可以”放假。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