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问:我于2008年3月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可是最近该公司被另外一家公司兼并,新公司要辞退我,理由是原来的公司已不存在,原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请问,新公司这样做对吗?
答:新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