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琪琪”: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现在提出辞职。公司领导说,劳动者主动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请问,这合法吗?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