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2011年青阳县部分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共36人。具体详见《2011年青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年龄为35周岁以下(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