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近1个月的班,至少干满了14天的活,却只拿到9元工资。手持厦门“史上最低工资条”的小英(化名),除了愤怒之外,只有苦笑。昨日,记者接到报料后,和小英及其原同事们一起,到位于集美区杏林的意志达灯具加工厂讨薪。
小英手上的工资单非常简单,只有“加班工资”389元,“扣旷工3天”380元,最终“应发总工资”为9元。昨日一早,站在集美区杏林村口的意志达灯具加工厂门口,讨薪的员工们非常愤怒。在另外一位讨薪者的工资单上,记者看到其“应发总工资”为115元。而其他讨薪者,工资条上都显示只有数百元不等。
最终,在本报记者的介入下,集美区劳动监察大队快速协调,昨日傍晚就让欠薪的加工厂以底薪1100元支付了讨薪者的工资。
焦点一:
到底上了几天班?
“这是近一个月的工资啊!”小英这样跟记者说。她的原同事司女士告诉记者,3月份的工资,他们每人几乎只拿到了几百元,所以4月底他们就辞职了。前天,他们按约定时间重返加工厂,领最后一个月也就是4月1日—4月26日的工资,却领到了厦门“史上最低工资”。
对于讨薪者上了近一个月班的说法,加工厂相关负责人庄先生称,讨薪者夸大其词。庄先生拿来小英的4月份考勤卡给记者看,上面记录,小英大约有16天是全天上班,偶尔有一两次加班到20时。但庄先生称,其中的4月25日、26日两天,小英来了工厂车间但没干活。
记者注意到,考勤卡上还有几天显示小英7点40分打卡上班,但20分钟后的8点却下班了。庄先生的解释是那些天没有活可干。
但小英等反驳了庄先生的解释,他们称,去上班没有活干,那不是员工的错,至少也要发底薪给大家。而且,就算只上了14天的班,也不能只发9元吧?
焦点二:
没事干不算上班?
“被他们一闹,生产停一天,水电费和厂房租金就浪费几百元,订单无法完成等大的损失就不要说了。”庄先生说,因为辞职的员工一直煽动留下的员工,造成了他们人员流失非常大,现在只有一两个工人在岗,昨日实在没办法,他们只好把一些订单送去外单位代工。而且,之前工厂已经赔了一批订单。
记者昨日在该加工厂看到,400多平方米的厂房内,简易的设备还在,但确实没有工人在上班,已经几近停产。
讨薪者则说,没有生意就不应该招他们进来。他们向记者出示了保留下来的一张招聘启事,上面称“插件组”员工月薪1600元—2800元,而试用期底薪为1100元。
焦点三:
辞职一律计旷工?
在讨薪者的工资条上,全部都有“扣旷工3天”380元一项。庄先生说,他们都是不打招呼就辞职走人了,所以4月27日、28日、29日三天他们都旷工了。按照厂规,自然要扣钱。
但庄先生同时表示,扣钱不是目的,而且也没有多少钱,他们只是想让辞职者知道,工厂不会违反常规随便给钱。“工厂也有难处。他们说辞职就辞职,如果还能拿到全部工资,工厂以后还怎么管理其他员工?”该加工厂一位管理者说。
对于旷工一说,讨薪者非常生气,他们表示都有口头辞职。“我们都是成年人了,不可能一声不吭直接走人的。”一位讨薪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