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明明说好,只要我能完成业务量,就能接受行长的面试,拿到工资,但是我的业务量早就超出标准了,但是银行当初的承诺一项都没有实现。”昨天市民易先生打来电话
反映,自己在位于南大街的一家银行干了两个多月,一分钱没拿到。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求助本报。
银行承诺推广百张信用卡可拿工资
易先生去年大学毕业,在今年3月份得到该银行的面试通知。由于在面试中表现出色,易先生第二天就接到录取通知。作为一个新人,他从最简单的信用卡推广员做起。当时面试时,银行方面承诺,只要易先生能推广出100张信用卡,就可以接受行长的面试,发放当月工资。
“因为当时刚走出校园不久,对于试用期长短及相关的工资待遇并不是很敏感,所以以为只要达到一定的业务水平,所有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就这样,易先生没有和银行签订任何劳动协议就开始工作了。
工作两个月,银行始终未兑现承诺
“为了尽快完成那100张信用卡的推广任务,我不仅动用了所有的人脉关系,而且不分白天黑夜跑业务,赔尽了笑脸,说尽了好话,一天下来,躺在床上就不想动。”易先生表示虽然很累,但是也很有成就感。
4月底,易先生终于完成100张信用卡的推广任务,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见到行长的面,工资更是不见踪影。他找有关领导询问,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推脱。
直到昨天,易先生仍然没有接到银行方面的任何通知。据称,像他一样遭遇的员工不在少数,有一个同事年前就在该银行工作,至今分文未得。
律师:完成任务再发工资约定无效
西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磊表示,像该银行这种只有完成推广任务才能发工资的约定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用工之日起,易先生和银行就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易先生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即使没有达到劳动目标,银行所支付的工资也不应低于烟台本地最低工资的标准。银行规定的只有推广100张信用卡才能接受面试、发工资的做法,是人为设置一种不合理的障碍,不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易先生的情况,张律师建议,首先可以与银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易先生虽然没有和银行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现在还可以打卡考勤,同时拥有推广代码,这都可以证明易先生和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另外银行在此期间也没有为易先生缴纳社会保险,所以易先生还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劳动仲裁也没有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