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市就业与创业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从2011年起,日照市将面向本市区域内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十二五”期间引领1300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其中,2011年不少于120名,2012年不少于200名,2013年不少于280名,2014年不少于330名,2015年不少于370名。
2011年,日照市政府安排3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区县政府也将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高校每年将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提到8万元
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
对当年新招用大学生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可延长到2年。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
每吸纳1人就业可获500元岗位补贴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并免收创业大学生2年内相关人事代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可获社保补贴
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所在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3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按当年本人实际缴费的60%予以补贴。
申办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
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性事业收费。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鼓励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放宽经营场所等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大学生创业人员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将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依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营业执照期限限制。
干个体3年内每年最多可减税8000元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年每户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小于8000元的,以实际缴税款为限。
入驻创业园首年可获全额房租补贴
各类创业园和孵化基地要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培训等扶持。对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大学生,自创办之日起,第一年享受全额房租补贴,“零房租入驻”;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元。大学生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进入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经批准在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其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房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