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洋律师事务所郭培诗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和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