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招直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南江县201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将南江县2011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招程序中的直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于后。
一、直接考核对象
对报考此次南江县公招岗位中符合《巴中市引进优秀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专业人才试行办法》(巴委发[2007]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考生,即4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30岁以下的“211工程”重点大学本科生(一本生)实行直接考核招聘。
二、直接考核方式
1、对没有形成岗位竞争的考生采取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面谈形式,考察确定体检对象。
2、对形成岗位竞争的考生采取面试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评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相应岗位的体检对象。
三、资格审查
请符合上述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考生持下列证件材料,在5月16日8:00—16:00期间,由本人到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5办公室(中午不休息)接受直接考核招聘条件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谈、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直接考核招聘权利。
(1)报名网站生成打印的信息表原件1份,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信息表需经在读学校在此表右上角进行签章认可,证明其身份。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往届生学历证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2011年应届毕业生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生学历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学历专业方向相近的(高中教师要求师范类必须是本专业),须提供本人该学历课程成绩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四、交费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参加直接考核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按80元/人的标准收取面试费用,面试费用在报名时所交笔试费用中多退少补。
五、考核时间地点
5月17日9:00参加面谈、面试,地点在资格审查时通知,逾期未参加面谈、面试的视为放弃直接考核招聘权利。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