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装修工吴师傅施工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骨折。只因未与装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事发至今已2个多月,生活不能自理的他未拿到一分钱赔偿,只得被迫出院。记者昨悉,吴起诉装潢公司索赔,已获得法院立案。
据吴先生诉称,他是武穴人,在武汉打工已有十余年。今年3月3日,吴在街头碰到武汉一家装潢公司招工,招工者向其口头承诺,每天工钱200元,但双方未签书面合同。
3月5日下午3时40分许,吴受装潢公司指派,到硚口区长丰大道华源电器设备公司内安装照明灯。岂料,吴在作业时,其所站的脚手架突然断裂,导致其坠地受伤。
事发后,装潢公司人员将吴某送至医院,但并未垫付医药费。经诊断,吴某摔成左股骨骨折、下颚骨折。
吴某的妻子得知丈夫受伤后,辞掉工作到医院照看。住院24天,装潢公司对吴不闻不问,其只得自行花费2万余元医药费。医药费用完后,无力再交费的吴某被迫出院回家休养。目前,他依然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无奈下,吴某于近日持工友证言、事发现场照片诉至江岸区法院,向装潢公司索赔医疗费2.8万余元。可是,他目前无钱作伤残鉴定。
昨日,被告装潢公司一姓符的女士称,“事发后,他就没来找过我们了。”她承认吴某确实曾被公司下面的工头聘用。在受伤后,公司也将他送到医院,但后来吴某就没有联系他们。对于赔偿事宜,公司曾委托招聘吴某的工头去办,具体协调结果她并不清楚。符还称,吴某在事发时站在脚手架上,让工友移动脚手架才失足摔伤,其违反了安全操作规范,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针对此案,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柯认为,吴某的劳动关系较为复杂,其为被告装潢公司工头所招,且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其工友们可以证明他与装潢公司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吴在施工中导致伤残,被告公司理应负赔偿责任。吴某可以向法院起诉工头和装潢公司索赔。然而,招聘吴某的工头没有用工主体资格,所以起诉实际用人公司是十分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