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通知提出,促进大学生创业要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部署,引领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日前, 人社部、 发改委、教育部、 科技部、 工信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发出通知,启动实施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通知提出,促进大学生创业要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实施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年—2017年引领80万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
通知强调,各地有关部门要从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六个方面综合施策,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按规定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
针对大学生创业资金不足问题,通知要求各地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一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担保功能,适当延长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期限,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二是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三是鼓励企业、行业协会、 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鼓励。四是逐步对现有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进行整合,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向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
针对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负担重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同时要制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针对创业大学生缺乏经验等问题,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针对性服务;对各方面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归集梳理,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政策扶持;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选拔一批青年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搭建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为创业大学生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举办青年创业大赛,使之成为凝聚青年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舞台;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积极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领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 “网店”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帮助他们了解国内信息、熟悉创业环境、交流创业经验、获得政策扶持。
通知还就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贯彻落实对各地提出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