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今后,我省公益性岗位将重点安置大龄长期未就业人员、残疾高校毕业生等六类就业特困人群。
办法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将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特困人员主要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了失业登记六类人员,包括: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