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2月23日开始,高碑店市开始受理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其标准为,对本市户籍并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且进行失业登记的2013届普通类高校毕业生在本年度未实现就业的,均可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1至6月每月10日前;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为做好这项民心工程,高碑店市人社局简化程序,审核确认申请人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标准,定期发放失业补助金,做好相应的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使符合标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迅速无障碍地领到失业补助金,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中的杠杆作用。(通讯员李光宇杨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