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我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工作即将开始,补助金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金的最低标准的90%,即市区每月657元,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每月630元,青龙满族自治县每月576元,全市较去年月平均提高60元。
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全日制大学、困难家庭、我省户籍、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等条件。
据了解,2013届高校毕业生年底未就业的,自12月25日开始,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失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申领2014年1月失业补助金的,期限顺延至1月15日;申领2014年2月失业补助金的,因春节放假,延期到2月14日;申领3至6月的,截止到每月的10日(遇公休日顺延)。
领取失业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6月份为失业金申领和发放的截止期。
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机构,负责受理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期限、发放失业补助金及咨询服务工作。咨询服务电话:3262662 326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