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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3]530号
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援藏、援青、援疆的总体部署,促进西藏、青海、新疆(以下简称三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在总结前两届专场招聘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资委拟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一季度联合开展第三届中央企业面向三地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二、对象范围
三地2014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三地学籍和入学前户籍为三地的毕业生)为主,三地及甘肃省东风场区的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
三、组织形式
专场招聘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资委主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承办。专场招聘活动以网络招聘为主,根据实际需要,三地也可采取现场招聘会等形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负责专场招聘活动的统筹协调,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做好活动总结工作。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指导、督促有关高校及时组织2014届毕业生参加专场招聘活动。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中央企业做好专场招聘活动岗位信息的开发、采集工作,以及专场招聘活动拟招录情况的汇总工作。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开通网络专场招聘活动统一网页,完成与三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各中央企业网站的链接;做好各有关中央企业的招聘岗位信息汇总、发布和求职人员网络投递简历等技术支持工作,以及招聘岗位、简历投递等信息的分析汇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三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场招聘活动,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专场招聘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参加招聘活动的所属公司或项目,统一填写《第三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用人单位联系表》(附件1),于11月15日前报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根据国资委企业分配局提供的招聘单位名单,统一分配招聘系统登录账户,于11月20日前将用户名和密码分别发送至各招聘单位邮箱,用于招聘单位岗位信息网络发布。
(二)加强岗位收集。各中央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发展需要和援藏援青援疆工作任务,大力挖掘和提供一批有针对性的岗位用于此次专场招聘活动。为提高招聘活动对接成功率,招聘岗位应以三地及其周边地区的岗位为主。各招聘单位于11月25日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完成本单位招聘信息的发布工作。
(三)认真组织招聘。各中央企业要指导相关驻地企业或项目,认真做好简历筛选、笔试和面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可建立远程面试视频系统,方便毕业生求职和企业招人。招聘结束后,各有关中央企业要按规定及时与达成就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四)大力宣传发动。三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摸清本地区高校毕业生专业构成和人员分布,多渠道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高校参加专场招聘活动,及时通知未落实岗位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在本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有关网站上注册和参加专场招聘活动。三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中央企业的网站要在显著位置悬挂专场招聘活动统一标识,并与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主会场链接,全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要将相关信息同步发布。
(五)跟踪落实政策。三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跟踪了解本地区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驻地中央企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并提供相应服务。
(六)做好活动总结。各有关中央企业要在专场招聘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活动情况以及《第三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拟录用情况表》(附件2)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和国资委企业分配局。此次招聘活动中中央企业招聘的三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人数可计算在中央企业相关对口援助工作任务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联系人:姜海洋
电子邮箱:jianghaiyang@mohrss.gov.cn
(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联系人:郎咸汶
电子邮箱:langxianwen@moe.edu.cn
(三)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联系人:范华
电子邮箱:peitao-fp@sasac.gov.cn
(四)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联系人:赵志光、尹伟风
电子邮箱:zhaozhiguang@newjob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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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