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晚报讯(记者 邵群 实习生 房海珊)找工作要成本,包括制作简历、住宿、交通、伙食等,这对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来说,是一个负担。记者最新获悉,我市将首次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千元求职补贴。这笔钱将由高校拨付至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新政从2013年高校毕业生开始执行。
根据最新出台的规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且具有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下简称高校)学籍的在苏高校毕业生。要说明的是,可享受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是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专科(高职)生、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
昨天,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补贴实行属地申报管理,各高校按法人登记地向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按规定,高校将于毕业年度第一学期的11月底前(2013年为9月30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毕业生自愿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符合条件的低保证明、本人身份证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低保证明须含毕业生姓名,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9月1日(含)后开具的有效。
记者了解到,经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高校汇总填报申请表、花名册,于毕业年度第一学期的12月底前(2013年为10月15日前),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再报当地财政部门。求职补贴将于毕业年度第二学期的2月底前(2013年为11月底前)支付至所属高校,由高校拨付至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市人社部门昨天表示,对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将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对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