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今年起,宝鸡市将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根据省上《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要求,宝鸡市从今年起,对学籍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城乡低保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发放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据了解,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高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当年3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本校学生集中申请,并公示初审名单,再由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依次审核。
对于今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宝鸡市采取“先垫后补”的发放办法,要求高校于7月底完成补贴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总人数和补贴总额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由高校先行垫付资金,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向其发放补贴。9月底前,宝鸡市财政、人社部门按核定人数和金额,将补贴资金补拨学校。(宝鸡市政务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