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记者 郭婷婷 通讯员 彭艳娥 实习生 吴燕博)在汉毕业的应届大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在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并不设6个月医保待遇等待期。武汉市人社局近日发文,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
以往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如未找到工作,就不能参加职工医保。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低于职工医保,如在“空窗期”生病,将缺乏有效的保障。
有关通知规定,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都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毕业后医保待遇资格截止期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应届大学毕业生如找到工作,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或暂未就业的,也可自愿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或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次年的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应届大学毕业生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对于在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参保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不设6个月的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即从其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