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低保家庭毕业生可享求职补贴,补贴标准定为每人1000元,并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账户。
本报讯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通知,从今年起,对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定为1000元/人。同时对虚报冒领者,除责令退回补贴之外,还会记入学籍档案。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此类一次性求职补贴,专门面对的是在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校毕业生。
补贴的申请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在经过初审、公示、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账户。
据了解,从2014年开始,原则上各高校要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集中公示和报批工作。未能在集中办理期限内申领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仍可向所在高校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由市财政局于当年年底前一次性集中拨付。
市人力社保局强调,各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市人力社保局也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6316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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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发放办法:对于2013届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各高校原则上要在8月20日前完成集中公示和报批工作。未能在集中办理期限内申报的,在年底前仍可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考虑到部分毕业生已离校的实际情况,2013届高校毕业生可采取邮寄方式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也不限定于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只需以本人姓名开立的各银行网点账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