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7月25日电(王英献 侯延辉 杨永丽)24日,记者从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本月起,失业人员再领失业保险金,将按照新标准。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增至820元,最低标准为580元。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与本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年限,以及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关。
缴费年限越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越高,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就越多。
据该局失业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全省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分为四档,由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同,邢台各县市区的计发标准也不一样,包括其中的二、三、四档。具体标准是,第二档按累计缴费年限划分失业保险金在700元到820元不等,第三档按累计缴费年限划分在640元到750元不等,第四档按累计缴费年限划分在580元到680元不等。
如果您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需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
受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的影响,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他待遇及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也将相应提高。如医疗补助金、冬季期间增发的取暖补助、以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困难人员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内部待岗人员求职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