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季,即七八月份开始征兵。
“是块好铁要打钉,是个好汉要当兵。”昨天,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警备区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征兵优抚安置政策。
从2013年起,在杭州市入伍的非杭州籍退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高职)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杭落户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
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萧山、余杭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退役后,就业方面也有优惠政策。
如报考或应聘杭州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聘)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乡镇(街道)向社会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岗位时,根据省有关规定和岗位实际需求情况,重点面向全日制大学毕业的退役士兵招考。
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时,按不低于20%的比例招聘经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合格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对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经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合格的退役士兵可免试录用。
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的,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