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前往基层从事社会管理或公共服务工作,可获最长3年每月400元的补贴。近日,珠海出台高校毕业生扶持新政策,对珠海户籍以及珠海市普通应届高校毕业,在就业、创业时,对企业以及毕业生个人均有扶持。
企业吸纳毕业生
可获社会保险补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根据市政府最近出台相关《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应届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履行劳动合同期限,给予该单位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依照现行标准,香洲、金湾、斗门三个行政区,补贴均在每人每月400元以上。
中小微企业招聘
应届生将补1000元
《通知》还对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生给出补贴办法,该类企业每新招用一名上述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获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当年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在3年内,还将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参加创业培训
最多享受1000元补贴
除鼓励企业吸纳应届毕业生外,《通知》还对就业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给出了补贴办法。据悉,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每人每月400元、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
为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通知》还将创业培训补贴期限由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本市创业培训,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400-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未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也可按相应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毕业生创业
或可获5500元资助
原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标准为4000元,新岀台《通知》进一步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市或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超过6个月的,分别由市或区就业专项资金再给予1500元的创业资助鼓励。
新政策不再区分是否在市或区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统一给予55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通知》提高了社保和岗位补贴标准,同时新增了创业场租补贴、新增后续服务补贴、新增创业孵化补贴三个补贴项目,并按省规定的最高标准补贴。《通知》还对职介所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和职业指导培训,给予了优惠政策。
市人社局方面表示,市人社、财政部门正加紧制定具体的补贴申领办法,届时将向社会公布,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具体问题可拨打12345或12333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