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称为“史上最困难”就业年的2013年,为鼓励企业招收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等解决就业、创业问题。近日,佛山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贯彻落实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作为佛山“升级版”就业扶持政策中的就业专项资金新政为毕业生提供多项补贴。其中,意见稿中规定,中小型企业招聘佛山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将给予1年社保补贴。自主创业贷款50万内可全额贴息。
职业介绍机构
也可获得补贴
对于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意见稿指出,会按本市当期失业保险(放心保)金标准进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而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3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应当终止领取。此外,对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其经所在高校给予重点就业帮扶后(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聘机会),在毕业年度5月1日前仍未实现就业的(升学、出国、参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放弃学校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给予一次性每人500元的求职补贴。
意见稿中还提到,对于为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就业服务,且劳动者成功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一些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人员每年只享受一次)。
补贴金额200~5000元不等
意见稿指出,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求职补贴、临时生活补贴、创业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促进就业创业支出。
同时,佛山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除外)、在岗职工、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等多个对象分别纳入到本次就业专项资金当中。补贴金额在200~5000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特别注明外,意见稿中提到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即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中小企招应届生补贴1年社保
为鼓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意见稿规定,由当地经信(促)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只要招用佛山市应届高校毕业生,都将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以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能够获得50%的社保补贴。今年,佛山将进一步加大力度,规定自主创业本人及其创业的企业招用佛山市应届高校毕业生,都将给予社保全额补贴3年。
意见稿还指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由团委认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见习期间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各承担50%。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增加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
同时,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意见稿也新增了一些扶持措施。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除了原有的1000元创业补贴之外,还增加创业培训的后续服务补贴。定点的创业培训机构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半年以上后续的服务,包括风险评估、项目指导、融资服务等,实现自主创业成功后,给予每人补贴300元。对于在成功孵化基地成功创业的企业,招录的员工将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
另外,创业成功的佛山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一方面,将可以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另一方面,在小额担保贷款方面,个人贷款不超过10万元,合伙贷款不超过2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可达300万元,而且规定个人包括合伙贷款50万元或以内,将实行全额贴息,超过50万元部分,将贴息50%。如果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300万元贷款,将贴息50%,期限是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