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帮扶工作,市人社局已经开始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每一学年开学后,毕业年级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报教育部门复审,再送人社部门核准。鉴于2013年毕业生即将离校,为确保每一位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生都能及时领取到求职补贴,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同时,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通知》,《通知》表明,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条件,可申领培训、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未参加就业失业登记的,企业申领补贴时,可用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代替《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通知》还表明,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不受《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中“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登记”的限制,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并按照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分担原则,督促指导见习基地按规定兑现,其中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的补贴,自2013年起按照每人每月80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