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钱怡)昨天,市人社局发布《苏州市区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操作办法》,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正式录用可享受最高一年的全额社保补贴,最高500元/人的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姑苏区、高新区照此执行,各县级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自行制定操作办法。
据介绍,我市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对苏州市区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进行了细化,明确凡经所在地的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指毕业离校未满一年,毕业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岗前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前培训补贴标准及执行期限为:小微企业与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委托市人社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参照苏人保职(2013)4号文确定的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的,培训补贴按照苏州市区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执行,最高不超过500元/人。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能力鉴定,对实施技能鉴定考核部门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开展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资金补助的意见》文件规定执行,岗前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自2012年5月起。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执行期限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时间及缴费时间计算补贴时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自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底,发放至2015年12月底结束。
该《办法》明确,申请享受岗前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应于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的次月(如双方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小微企业统一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中心将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市就管中心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复核,对确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市就管中心将按实一次性划转至小微企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