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虚报冒领者,不良记录将被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6月6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可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毕业生在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其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高校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强调,高校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有关部门、高校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