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社保补贴了;厦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将延长到8年;企业招人,符合条件的可获300元/人补贴……厦门促进就业方面,今年再次推出系列有力新政。
昨日,厦门市人社局就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意见》自今年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招聘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也可享社保补贴
随着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增多,毕业生就业问题备受关注。
不过,今年起,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政府也将给予社保补贴了。
据介绍,应届大学生被列为就业补贴的对象,这是前所未有的事。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透露,将应届毕业生纳入就业补贴的范围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近700万人,是新中国以来大学毕业生最多的一年,同时全国新增就业岗位仅900万个,大学生与就业岗位的比例达到了历史最低。另一方面,厦门市技能人才短缺和企业用工困难的情况长期存在,由于用工成本的增加,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时在薪酬方面相对保守,薪酬的吸引力不强。为招聘应届毕业生的企业提供社保补贴,将可缓解厦门市技能人才短缺和企业用工困难,促进迎接毕业生更好地就业。
根据规定,该政策的补贴条件为: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均不超过12个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可延长至8年
新政策还对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两方面做出了规定。
其中,用人单位招用厦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由原来最长不超过3年延长到现在最长不超过8年。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方面,新政策也规定,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经人社部门认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新政策还规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服务岗位(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管理、停车场管理、托老、托幼、托残服务等),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等后勤服务岗位(非在编雇佣人员岗位除外),安排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给予工资性补贴。
工资性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人·月。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除自首次认定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招收符合条件新人 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新政策进一步实施劳务协作激励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或本市失业人员,多渠道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
根据新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本市失业人员或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将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简化了劳务协作奖励金申请拨付流程,由原来按引工渠道分别奖励给相应的企业、院校、员工、中介机构等,统一为奖励给企业。
此外,政策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差额补助。导报记者 李玉燕/文 叶允平/制图 吴晓平/图 通讯员 胡晓牧 设立招工专项经费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用工,新政策还明确指出,市、区财政要安排企业招工专项经费。和以往相比,企业招工专项经费由原来的6项扩大到了10项。新增内容包括人社部门调查了解企业用工情况的费用支出、异地宣传发布厦门市企业招聘信息的费用支出、与职业技术院校之间的沟通交流的费用支出、组织带领厦门市企业外出校企对接的费用支出。
同时,为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和劳动者的求职成本,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服务企业用工中的作用,政策还明确,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力资源市场对用人单位免收“摊位费”和“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费”、对求职者免收“门票费”,并由同级财政对未纳入财政核拨经费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予以据实补助。特别提醒今后劳务派遣企业将不能再申请各项补贴
不过,需注意的是,新政策指出,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招人奖励的用人单位,不包括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企业(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企业,如劳务派遣公司、人才服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顾问公司等)。
此举意味着,劳务派遣企业,今后不能再申请各项补贴。
劳务派遣人员符合条件享受的各项补贴(助)和奖励资金,今后将由用工单位按其地方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相应的市、区就业中心或其他相关机构申请,并由市、区就业中心或其他相关机构将补贴资金转入用工单位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