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该《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要点如下:
◆政府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供求信息、职业介绍和指导、就业援助、办理失业和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中介机构有组织地向省外输出劳务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征集见习岗位,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等学校毕业生;对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就业援助。
◆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失去土地农民和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并按规定拨付相应培训资金,对接受培训的人员予以适当补贴。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适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组织进行社会公益活动提供的服务岗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等列入公益性岗位范围,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对劳动者就业违法设置歧视性登记项目和职业(工种)限制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招用城镇失业人员可申领就业补助
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2009年各类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企业所在地(失业保险征缴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审核部门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6689137
★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从2009年11月18日起至2010年2月5日,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将在石家庄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分为法制宣传、企业自查、执法检查三个阶段。
为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市劳动监察大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24小时举报电话:89631123。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2009年10月28日,省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要点如下: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自2009年下半年在全省10%的县(市、区)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有能力的乡村企业对其务工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应给予补贴;我省对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代缴80元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蓄余额除以139。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 城镇居民医保实施细则出台
2009年10月19日,《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石政办发〔2009〕59号)正式出台,该细则将于今年12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5日。劳动部门开通热线电话,市民有相关问题可拨打86689145、86689144或12333进行咨询。要点如下:
◆大学生将纳入医保
◆门诊看病和生育将能报销
◆建立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制度
◆报销比例有所
★ 石家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09年12月4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09 年石家庄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涉及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并明确了改革的十个方面具体目标任务,直指破解百姓看病贵、看病难。要点如下:
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政府对新农合人均补助80元,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补助100元。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达到9万元和6万元以上。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年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资助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省会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