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房屋档案利用开始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近期出台的新标准。”4月1日,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档案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标准最大的特点就是相关税费大幅下降。
根据省物价局下发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28号),查询房屋产权产籍档案,个人每档次收费10元,单位每档次30元。需要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的,个人每档次收取材料费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均包含查询费。
同时,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需要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的,每档次收费20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收费10元。需要复制档案的,需要收取工本费,文字档案A4纸每张0.50元,图片、图纸资料每张2元。
此外,通知还规定,因落实限购政策,需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住房查询,不得按人数或房屋套数、房屋登记信息条数等拆分为多份证明分别收费。一次性出具无房证明用于购房、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证明的,只收取一次证明费用;对城市低保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房产证明的,不得收取费用。为公、检、法及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提供查询、证明服务的,不收取费用;需要复制的,按规定收取工本费。该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
记者了解到,2011年,为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我市按照济价房(2010)74号文件内容,对查询并出具住房证明,每件收费100元,因办理相关手续和业务确需多次查询打印同样内容的证明的,不再另行收费。此次调整,查档、开具限购证明收费较此前大幅降低。
我市房产交易不再提前一小时
目前房产个税仍在用原政策 交易数量恢复常态
济南“国五条”细则的前奏——— 房价调控目标中没有提及20%个税的问题。4月1日,房价调控目标出台后的第一天,记者在市房产交易大厅采访发现,济南房产个税仍在执行原政策。4月2日起,房产业务办理时间不再提前一小时。
4 月1日,记者再次来到济南市房产交易大厅,相比之前的爆棚场面,现场人流有所下降,不过仍有不少市民忙着办理相关业务。上午10点半,开具限购证明的窗口叫号已经到了460余号,网签窗口也已经叫到380余号,拿证窗口市民排起了长队。“趁着细则还没有出来,还是抓紧办比较好。”市民吴先生觉得济南版的细则近期快出来了。同吴先生交易房子的李女士同意吴先生的看法,认为现在是按原政策办理交易的最后机会。
地税窗口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收到税费调整相关通知,仍按照原政策收缴税费。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从总数上来看,市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业务的人员数量已基本恢复正常水平。4月2日起,济南市房产交易大厅业务办理时间不再提前一小时,将恢复为8:30-12:00,13:00-17:00,中午设值班窗口。各窗口设置恢复原状:一楼大厅为绿色通道和抵押注销窗口,二楼东厅为网签、业务受理与出具证明窗口,二楼西厅为领证、查档业务窗口。同时设置部分值班窗口开展错时、延时服务,实行“每周7天工作制”,周末二手住房交易手续一个窗口全部受理,两个工作日办结,所有业务均能正常办理。
延伸阅读
房屋原值咋计算?北京版《问答》或是参考
“20% 个税”的核心问题是房屋原值如何计算。4月1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问答》,揭开了实施20%个税的技术 “面纱”。有人说,这一《问答》或将成为各地制定细则的“蓝本”。记者调查获悉,2006年,房屋原值如何计算的全国性相关政策既已出台,北京的《问答》内容和该政策基本一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有关规定:
商品房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自建住房原值指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值为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即房改房,下同)的原值则是: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其原值计算又分为几种情况:(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转让房产计征个人所得税时,除了要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还要扣除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其中,税金包括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而合理费用主要是指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根据规定,住房装修费用,需要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可据实扣除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也可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