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扩大了补贴范围,增强了补贴力度,鼓励用人单位招录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做出解读,以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例,用人单位如果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每年最高可享受15427.9元补贴。同时,用人单位至少每月要给补贴对象开出1680元的工资。
每招一人单位年获补贴万余元
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非就业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
今天起,用人单位能享受的岗位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5000元;补贴期限从原先的最长一般不超过3年延长到5年。
在计算社保补贴时,要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计算。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10%(按缴费基数的60%计算),失业保险补贴1%。除就业困难人员以外,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以北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社保补贴的时间也将根据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或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不同情况,享受1至5年。
举例:某用人单位招用1名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以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4672元为例,该单位能享受的岗补社补最高可达每年15427.9元,最少每年也可获13073.2元。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可申请最长不超过五年的补贴。具体计算见下表。
提醒:劳动合同将到期时,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可续签,也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对于续签的,如果尚未达到最长补贴期限时,可根据续签期限继续申请补贴,直至累计达到最长期限为止;如果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再重新招用时不能再申请享受补贴。
此前申请单位下一补贴年度享受新政
用人单位招用了登记失业人员或是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履行劳动合同半年以后,就可以申请岗补和社补了。
按照先招用、后补贴的原则,用人单位要先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和补贴对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以半年或是一年的时间为申请期限。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用人单位来说,如果4月1日前已经招用了符合原政策规定可以享受补贴的人员,但在规定时限内尚未申请,或是已提出申请但还在审批中的,就要按原规定执行。在此补贴年度结束后,从下个补贴年度起再按新规定提出申请,再享受新补贴标准。
另外,在1日以前已经开始享受补贴的用人单位,也要先执行完一个补贴年度以后,再按新标准执行。新老补贴期限要合并计算。
提醒:在申请补贴时,如果用人单位和补贴对象提供虚假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将取消其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同时违法行为信息记入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补贴对象月薪最低为1680元
新政策出台后,扩大了享受岗补社补的范围,用人单位由原来的第二、第三产业单位扩大到员工制的第一产业企业和正规用工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同时,新政策也扩大了补贴对象的范围,由城乡就业困难群体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也就是说,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在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时,只要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都可以申请享受岗补和社补。以目前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400元计算,用人单位至少要给补贴对象发放1680元的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