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立法
20年以来,中国内地工资发放的唯一依据仅是一个“暂行办法”——— 这样的局面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将被打破。接替1994年原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将是一部行政规章,目前这部规章由人社部负责起草。
据了解,人社部负责起草的即是《工资支付条例》,与此前陷入停滞的《工资条例》不同,该条例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工资支付问题。据了解,《工资支付条例》主要包括规范工资发放的方式,工资计算方式,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工资清偿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款项,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
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当前制定过程中的重点之一,是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制度如何保障。“《工资支付条例》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保障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并且从更高的法律层次上进行解决。”
杨志明介绍,近几年人社部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在不断加强。目前采取的办法是“明确一级承包商负责解决分包商欠薪的问题,明确了欠薪逃匿以后,由行政和司法联动打击的制度,为了加大威慑力量,对于欠薪数额大的,有一些不给的,欠薪逃匿的,政府主管部门指令你支付却不支付的要治罪。”
时间表尚未确定
据了解,《工资支付条例》制定的主要参与者是人社部工资研究所,此前一直低调制定的条例,却在十八大期间被提出,外界再次对此条例燃起兴趣。
杨志明透露,“我们的专家还在积极的讨论之中,这是一部值得期待的条例。”对于出台时间表,杨志明明确表示,“年底不会出台,也很难透露一年之后的进展。但是,肯定会有明显的推进。”
据了解,国内各省都相继出台了属于本省的《工资支付条例》,主要内容是不能随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目前已有北京、浙江、湖南、河北、珠海等地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了工资支付的规定。“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目前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总的思路是,从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在调整中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说。 据《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