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15日专电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近期大连市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40元至160元,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平均提高150元,增幅33.3%,是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根据新标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每月最高可领取770元保险金,同时医疗、生育、丧葬抚恤等补助金也有相应提高。其中门诊医疗补助金也由原先的40元增加到5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为配合大连市新市区规划而进行的。同时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对部分先导区的待遇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户籍在庄河、普兰店和瓦房店的每人每月56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630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户籍在庄河、普兰店和瓦房店的每人每月64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720元。
据了解,这次调整是大连自2006年以来的第4次调整。